• 欢迎光临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欢迎光临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5年7月,是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文件,经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邮电大学与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办学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京举办的第一所独立学院。

  • 国际关系学院-首页-国际关系学院,国关

    国际关系学院地处北京市西郊风景区,西临颐和园,东望圆明园,毗邻北大、清华、中央党校等著名学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精英荟萃,人杰地灵,地理位置和教育科研环境十分优越。国际关系学院是由教育部管理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光荣历程:曾为诞生新中国第一批“将军大使”开办培训班;五十年代首创侧重外国当代语言学习的教学方法;改革开放初期率先完成从单纯外语专业向复合型涉外专业的转型;现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以外语、国际问题为教学科研重点的多学科大学,为国家政法机关、外事部门及教育科研等单位培养了大批品学兼优的人材。

  • 欢迎光临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吉利大学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吉利集团投资创办的,以高职教育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由吉利集团董事局主席李书福先生担任,校长由江树人教授担任(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 中华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陈慕华任学校名誉院长。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为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成人高校。1987年,为满足各界妇女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学校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1993年学校进行迁址、扩建,并于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目前学校已成为具有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成人学历教育、妇女干部培训及研究生联合办学资格等多层次的高等学府。拥有教职工456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

  •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集团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建院以来,学院得到了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时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教育部党组书记高沂、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北京市教委主任耿学超等领导亲临我院视察指导。王光英副委员长还为我院题写了校名,王选副主席曾担任我院名誉院长。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以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为主,重点培养从事工会工作、劳动法律、劳动关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具有六十年的发展历史,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 北京东方大学欢迎您!

    北京东方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综合性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院校。北京东方大学以其鲜明的办学特色、明确的培养目标、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先后为社会培养了逾万名职业性应用型人才。多年办学实践证明东方大学的育人成果得到政府、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的以物流学科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 1963 年北京经济学院设立的物资管理系。 1980 年,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对物资管理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北京物资学院。 学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 1998 年 10 月划归北京市管理。

  • 中国科技管理学院

    中国科技管理学院是国内和国际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主要为商业服务业培养经济、商务、法律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是具有独立办法高等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迄今为止已经为社会各行各也培养3千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