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启动18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助力科技强国建设3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此举旨在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体制,从而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最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启动18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3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此举旨在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体制,从而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最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
此次试点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现状,精准把握其融资堵点和痛点后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试点工作的核心在于积极回应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其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金融支持。通过适度调整现行政策,试点将有效缓解科技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促进科技企业间的整合与发展。
试点工作将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度放宽。具体而言,针对“控股型”并购,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上限将从原来的“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同时,贷款期限也由“一般不超过七年”延长至“一般不超过十年”。这些调整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更长远的资金支持,有效降低其并购过程中的资金风险,为其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试点选取的18个城市,涵盖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这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武汉、成渝、西安这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这些城市共同的特点是: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选择这些城市作为试点,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区域优势,集中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参与试点的银行均为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不仅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更拥有丰富的并购贷款专业服务经验以及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具体来说,试点银行主要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类型齐全,能够满足不同规模和类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而参与试点的科技企业也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获得试点政策的支持。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强大的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较大的技术改造需求,广阔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试点资金能够真正流向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将严格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这些细则将确保试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此外,试点银行还需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以确保贷款资金能够被合理和有效地使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并购,试点工作还将着力培养一支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这支队伍的建设,是科技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够更好地理解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将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本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试点银行将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科技企业将积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试点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平衡风险与支持力度,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从而为国家科技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未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这不仅关系到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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